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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的通知

来源:豫锋物流 发布时间: 2016-09-27 09:19:10

关于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的通知 

 

各分公司、公司各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对2016年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我公司节日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郑发货业务: 930日正常收发货,101日—103日总公司放假3天,104日正常收发货。

二、返程业务: 930日暂停收货

三、货款发放:101日—107日暂停货款发放(含网银打款),108日正常发款(含网银打款)。

四、考勤核算:10月份行政人员满勤为25天,一线员工满勤为26天。

五、放假期间的相关要求

1各分公司要根据总部放假时间做好到货接收和放假安排

2、各部门应根据放假时间和工作运营情况,提前做好节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节日期间主要岗位的值班安排。

3、各部门放假前要统一检查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,确保节日期间一切正常。安保人员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,必须做好防火、防盗等相关工作,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,并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(作业平台应做好迟发货物的安全存放)。

4、节后必须按时返岗(除运营部普通员工外),各部门人员要按时参加104日上午900在公司行政院内举行的升旗会议,分公司管理部进行现场点名,作业部下午1500点名,无故迟到,每人罚款20元,会议结束未报到者视为旷会,一线员工每人罚款50元,主管以上人员每人罚款100元,并追究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责任。

5、节假日期间外出游玩请携带好个人的随身物品,并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。

衷心祝愿全体员工节日愉快!

特此通知

河南省豫锋物流有限公司

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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